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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工委“十条遵循”具化作风纪律合格标准

发布时间:2018-12-12  来源:未知  点击量:74

          为认真落实市委“作风纪律深化年”部署要求,推动工委机关作风纪律建设走在前、作表率,近日,市直机关工委立足实际,制发了《市直机关工委党员干部落实“作风纪律深化年”十条遵循》,进一步具化了工委机关党员干部作风纪律合格标准。

一是坚守政治忠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场合不当“两面派”,不做“两面人”。
二是严明纪律规矩。严格遵守机关上班、开会、调研、外出等纪律规矩,不得发生违反中央、省、市明文规定的行为。
 
三是激情担当干事。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和“红军精神”,不断提升素质,时刻调优状态,积极创先争优,立足本职,努力全面创一流、单项争第一。
四是优质高效做事。对领导交办的任务,自己接手经办的工作马上办、认真办、限时办,不得因自己的原因误时、误事给单位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五是秉公用权办事。坚持按政策原则办理工作业务,回应基层诉求,努力实现“文经我手无差错,事交我办请放心”。
六是守规干净履职。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不得在工作履职中有接受吃请和违规收受工作服务对象现金、礼品和土特产行为,不得利用本人及亲属职务、职权影响力干预基层单位事务和市场秩序、社会公平,不得有与涉黑涉恶势力和不法商人违规交往以及充当其“保护伞”的行为。
七是密切联系群众。树牢群众观念,强化宗旨意识,坚决克服“机关化”和“衙门”作风,按要求开展“走基层”、社区“双报到”志愿服务活动和结对帮扶贫困户等工作。
八是弘扬新风正气。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市委六个带头及实施细则,坚决纠正和抵制“四风”老问题和新表现。
九是凝神聚力落实。大兴落实之风,树立“一切围绕抓落实、一切为了抓落实、一切工作抓落实”的理念,聚精会神抓落实,努力做到上级部署的工作、集体决定的事项、领导交办的任务,
 
件件抓落实,事事有回音。
十是带头表率示范。自觉践行“走前头、作表率”要求,凡要求单位职工和基层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要求单位职工和基层不准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坚决克服在遵纪守法、执行落实、工作质效上出现“灯下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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