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市委相关决策部署。
1.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对机关党建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创先争优活动,搞好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和调研;对所属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分类指导。
2.抓好市直机关党的思想建设。负责市直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和理论骨干的培训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及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提出计划,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3.抓好市直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审批市直机关党的组织设置及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审批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人选;审批直属总支、支部发展的党员;负责对市直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管理市直党组织缴纳的党费。
4.抓好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做好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6.指导市直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7.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加强与党外人士、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8.领导市直机关纪工委工作,审议市直机关有关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纪处分,审批市直机关科级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
9.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进一步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三是深化理论武装,凝聚同心向党思想共识;四是夯实基层基础,有效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提升;五是聚焦中心大局,引领机关党员干部走在前作表率;六是持续正风肃纪,进一步净化优化政治生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直机关工委部门预算仅含市直机关工委本级预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直机关工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直机关工委2022年收支总预算356.48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4.6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44.62万元,主要原因是党建工作业务增加及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2022年收入预算356.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6.4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2022年支出预算35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05万元,占82.21%;项目支出63.43万元,占17.7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直机关工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6.48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4.6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44.62万元,主要原因是党建工作业务增加及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6.4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6.48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44.62万元,主要原因是党建工作业务增加及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2.3万元,占8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4万元,占5.93%;卫生健康支出10.57万元,占2.97%;住房保障支出22.48万元,占6.3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0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经费、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乡村振兴工作经费保障。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1.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工伤失业保险等。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0.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2.4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直机关工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3.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8.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54.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党建经费、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直机关工委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0.26万元,本着厉行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减少了公务接待费预算。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市直机关工委无公务用车,故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计划。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1年预算持平。2022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直机关工委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直机关工委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市直机关工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4.4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05万元,上升8.0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市直机关工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台式计算机、制冷空调设备、便携式计算机、碎纸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复印机、扫描仪、办公家具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直机关工委无公务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市直机关工委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机关单位开展机关党建工作、乡村振兴、派驻纪检组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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