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二)市直机关工委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市委相关决策部署。
1.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对机关党建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创先争优活动,搞好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和调研;对所属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分类指导。
2.抓好市直机关党的思想建设。负责市直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和理论骨干的培训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及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提出计划,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3.抓好市直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审批市直机关党的组织设置及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审批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人选;审批直属总支、支部发展的党员;负责对市直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管理市直党组织缴纳的党费。
4.抓好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做好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6.指导市直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7.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加强与党外人士、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8.领导市直机关纪工委工作,审议市直机关有关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纪处分,审批市直机关科级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
9.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直机关工委2023年重点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始终迸发“不服输、敢争先”的精气神,坚持以党建引领拼经济比发展,为确保广元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机关党建力量。一是紧紧围绕一条主线。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党员干部聆听宣讲精神报告会,壮大市直机关宣讲分团,创新宣讲方式,加强研究阐释,广泛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宣讲,持续掀起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热潮,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二是持续深化六个模范机关建设。督导“三级五岗”责任落实,压实机关党建责任制,抓实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加快建设和更新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和智慧党建阵地,打造机关党建示范点。三是巩固提升一个党建品牌。做亮“红色大讲堂”党员教育品牌,广泛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六进行动”,推动理论宣传宣讲向纵深开展,不断走深走实。四是建强一支党员队伍。抓好机关党建补短提质工作,继续开展“五类”人员培训,适时举办党务干部专题学习班、读书班,严把党员发展关。丰富机关文化生活,贴近党员干部需求开展活动,激发党员干部队伍活力。五是持续用好两个平台。继续发挥广元电视台、广元日报两个宣传平台作用,展播党建引领拼经济比发展专题节目,加强机关党建宣传。六是聚焦拼经济比发展。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围绕产业发展、项目投资、营商环境、城市建设、民生福祉等重大任务,切实将机关党建工作在服务发展中形成的战斗力转化为生产力。突出党建引领协同作战,常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抓好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干部的调整轮换和选派管理工作,抓实以购代扶。七是巩固纪律作风整顿成果,强化廉政教育,突出案件查办,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直机关工委部门预算仅含市直机关工委本级预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直机关工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直机关工委2023年收支总预算428.31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1.83万元,主要原因是党建工作业务增加及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2023年收入预算428.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8.3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2023年支出预算42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80万元,占84.71%;项目支出65.51元,占15.2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直机关工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8.3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1.83万元,主要原因是党建工作业务增加及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8.3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8.3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1.83万元,主要原因是党建工作业务增加及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53万元,占83.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6万元,占7.74%;卫生健康支出11.37万元,占2.66%;住房保障支出27.25万元,占6.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91.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5.51万元,主要用于: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经费项目及乡村振兴工作经费项目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项目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3.1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1.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7.2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直机关工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6.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6.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党建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直机关工委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2万元。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2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直机关工委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直机关工委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市直机关工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6.6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15万元,上升3.80%。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直机关工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施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直机关工委共有车辆0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市直机关工委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65.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5.51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经费项目及乡村振兴工作经费项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项目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党建经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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