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
《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12年12月18日颁布, 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性
《实施办法》是立足我省实际制定的全面系统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政府规章,是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的重要举措。《实施办法》在理顺节能管理体制、保障节能改造资金、开展能源审计等方面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对于通过法律手段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公共机构行政运行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广泛开展《实施办法》的宣传和培训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当前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部署,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介,采取悬挂标语、培训研讨、知识竞赛、征文、访谈等形式,大力营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浓厚氛围。制定节能培训研讨方案,加强学习培训和研讨,使公共机构负责人、节能工作责任人全面系统了解和掌握《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全面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三、以贯彻《实施办法》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一)进一步理顺节能管理体制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的工作地位和职能职责,完善了节能工作管理体制。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做好汇报,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关系,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落实节能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能,切实抓好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指导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在同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抓好本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
各县区应尽快制定本地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本部门节能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力度,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健康发展。
(三)加快能耗监测信息化平台建设
各县区应积极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督促公共机构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能耗,办公区和非办公区及合署办公单位应实现分别计量、独立核算。要制定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管理办法,加强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完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以法制化、信息化为保障的能耗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制度。
(四)科学制定能耗定额,开展能源审计
各县区应认真分析研究不同性质、行业、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综合水平和特点,准确把握机关、学校、医院、文化及体育场馆等能耗运行规律,分类制定能耗定额标准,并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形势变化适时进行调整,确保能耗定额科学、适用和可操作。财政部门根据能耗定额实物标准制定能耗支出标准,形成价值与实物挂钩的能耗定额标准体系。公共机构应按照规定加强能源审计,强化对审计结果的落实整改。
(五)强化节能措施,推动节能型单位创建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稳步实施重点领域节能,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加大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大力推进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推广、应用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有关要求,结合《实施办法》,切实抓好节能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油、节气、节约办公用品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加强本级公共机构办公资源的集中整合,提高利用效率。各公共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推进会议节能,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监督检查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检查,逐项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同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送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我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广元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