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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工委职责

发布时间:2022-08-01  来源:未知  点击量:41

市直机关工委为市委的派出机构,负责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统一规划部署市直机关党的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督促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指导督促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并向市委报告。

四、审批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和机关纪委的建立、领导班子的组成。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五、配合抓好市直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指导,了解和掌握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指导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六、对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统一指导市级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党建工作。

八、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和驻村帮扶工作。

九、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十、指导县(区)直机关工委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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