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共广元市直机关工委职能简介
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市委相关决策部署。
1.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对机关党建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创先争优活动,搞好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和调研;对所属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分类指导。
2.抓好市直机关党的思想建设。负责市直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和理论骨干的培训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及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提出计划,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3.抓好市直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审批市直机关党的组织设置及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审批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人选;审批直属总支、支部发展的党员;负责对市直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管理市直党组织缴纳的党费。
4.抓好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做好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6.指导市直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7.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加强与党外人士、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8.领导市直机关纪工委工作,审议市直机关有关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纪处分,审批市直机关科级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
9.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直机关工委2024年重点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始终迸发“不服输、敢争先”的精气神,全面提高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质量。一是推动主题教育取得实效。继续抓好理论学习,扎实进行专题研讨、务实开展调查研究,统筹兼顾推动发展,动真碰硬检视整改,确保各项重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深化“六个模范机关”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督导三级五岗责任落实,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抓实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提升。三是持续做亮“红色大讲堂”。深入推动领导讲党课、专家讲理论、先进讲事迹、党员讲体会“四讲”活动,帮助党员干部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深刻领悟丰富内涵,确保真正实现党的创新理论深入人心。四是管好用好阵地新环线。充分发挥党员党性教育阵地新环线作用,带动市县(区)党员干部经常性参观学习、开展活动。丰富党员活动、培训、实践形式载体,实现阵地教育功能倍数效应,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党性历练,更好服务中心大局。五是深入实施“三大专项行动”。通过理论学习“提能增效”、本领锤炼“比武夺标”、人文关怀“激励争先”,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拼经济比发展惠民生。六是加大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五类”人员培训,走出去举办机关党委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培训班,严把党员发展关,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七是持续用好“两个宣传平台”。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宣传机关党建工作的新载体新路数,加强机关党建宣传力度,激励形成了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八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落实《党建引领优化营商环境七条措施》,围绕产业发展、项目投资、城市建设、民生福祉等重大任务,切实将机关党建工作在服务发展中形成的战斗力转化为生产力。常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抓好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干部的调整轮换和选派管理工作,抓实以购代扶。九是坚定不移正风肃纪。以严的基调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大力推动“清廉机关”建设,突出案件查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加强机关纪委规范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直机关工委部门预算仅含市直机关工委本级预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直机关工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直机关工委2024年收支总预算446.57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8.26万元,主要原因是党建工作业务增加及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2024年收入预算446.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6.5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2024年支出预算44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88万元,占84.84%;项目支出67.69元,占15.1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直机关工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6.57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8.26万元,主要原因是党建工作业务增加及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6.5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5.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6.5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8.26万元,主要原因是党建工作业务增加及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5.39万元,占84.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1万元,占7.39%;卫生健康支出10.53万元,占2.36%;住房保障支出27.65万元,占6.1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0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7.69万元,主要用于: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经费项目及乡村振兴工作经费项目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2.7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2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7.6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直机关工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8.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2.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6.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党建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直机关工委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直机关工委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直机关工委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直机关工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6.1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52万元,下降3.80%。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市直机关工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直机关工委共有车辆0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市直机关工委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预算446.5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322.76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56.1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67.69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经费项目及乡村振兴工作经费项目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党建经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市直机关工委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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