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节能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按照《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3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目标
按照十八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2013年实现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同比分别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2%。
二、重点工作
1、深化宣传培训,加强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
一是加大《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办法》学习贯彻力度,全面掌握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做到准确理解、深刻领会、务求落实;二是广泛开展节能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组织节能技术、经验交流,加强节能能力建设,提高节能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筹划落实好各项主题宣传内容。四是通过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成效和先进典型。
2、抓好典型示范,推进节能型单位建设
一是加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根据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的通知》(国管办发﹝2013﹞13号)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我市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抓好创建内容的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组织阶段性评估,确保市职业高级中学2013年10月底完成创建工作。二是广泛开展节能型单位建设。按照《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型单位考核评比工作方案》要求,做好节能型单位的创建、遴选、推荐工作,重点在教育、卫生、文广新、民政等有直属公共机构的单位中开展系统节能示范建设,建成一批节能型先进单位,形成以点带线,由线及面的发展构架。
3、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积极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完成2012—2013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
市教育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卫生局要在本系统内分别抓好1个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要开展绿色数据中心项目建设。
各县(区)要按照广元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广公共节能办〔2012〕23号)确定的节能目标任务,查漏补缺,推进节能改造、绿色照明、零待机能耗、燃气灶具改造、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项工作。
4、开展节水和资源回收利用,遏制资源浪费
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水工作,重点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工作,继续推进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6、强化能耗计量统计,夯实节能基础
一是推进能耗监测信息化建设。开展公共机构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示范和推广,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改进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采集、传输、加工等处理手段,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二是严格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要求,开展公共机构基本信息核查,建立健全公共机构名录库,规范能耗统计台帐设置,按时、保质完成能耗数据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完整性;三是认真开展数据审核,针对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浪费、降低消耗。
7、实施能源审计,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2013年,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将在市本级中挑选一批能耗总量较大的公共机构进行能源审计,对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能源资源使用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确保节能目标实现,各县区要积极开展能源审计试点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统一部署和要求,对照工作要点,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要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进一步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扩大宣传,强化考核,使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的节约意识明显增强,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明显下降,充分发挥好公共机构在建设低碳广元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广元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